台新金控

員工關懷
員工關懷

人權及性別平等

人權政策與承諾

人權是全體人類所有的權利,無論種族、性別、性傾向、國籍、語言、宗教或任何其他身份皆然。台新堅守與維護人權信念與價值,遵循世界人權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國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l Labor Organization, ILO)、聯合國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The UN Guiding Principles on Business & Human Rights)、赤道原則 (Equator Principles)等國際規範,並且恪遵台灣與當地營運據點相關法令。檢視台新營運模式,瞭解員工、客戶(包含放款對象)與供應商是人權關聯性最高的對象,我們研擬各別的政策、聲明或準則,作為人權保護的最高指導原則。

 

除此之外,我們遵循溝通、保護與監督三大原則,維護利害關係人的權利,藉此建構台新企業倫理的根基。


台新積極提倡勞工之人權保護,除於公司內外部網站公告勞工與人權保護聲明及禁止工作場所歧視、騷擾行為,亦主動將勞工及人權相關議題列入新進員工的企業倫理訓練課程,藉此建構台新企業倫理的根基。2023年度人權議題訓練時數達3,542小時,共有21,540位員工參與,完訓率為100%,2023年未有侵犯人權之情事發生。

台新人權議題管理相關辦法及原則

職場平權

為維護平等、安全的幸福職場環境,台新在聘用、薪資報酬、就業機會、獎懲及工作過程中,對所有勞工一視同仁,不因任何個人情況(如種族、性別、性傾向、年齡、身心障礙等)予以歧視,並嚴格禁止任何形式的性騷擾與恐嚇行為。台新金控及轄下子公司皆有於官方網站及內部網站公告「員工行為準則」、「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及「性騷擾防治、申訴及懲戒準則」。員工可透過專線提出申訴(02-5576-3567),若涉及性別歧視或性騷擾事件,台新將依法成立「防治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對相關案件進行公正嚴謹地調查與評議,過程中會嚴密保護被害人隱私與協助調查者不受脅迫;倘員工經調查違規屬實者,則依據調查結果及員工獎懲準則之規範,移送人事評議委員會進行懲處決議,保障職場平權。台新金控暨轄下各子公司於2023年發生3起職場性騷擾申訴案件,均已依規範流程妥善處理,2024年將持續透過各種途徑宣導性騷擾防治、申訴與懲戒規範,以確保職場平權。

人權風險評估

台新金控每年針對台灣所有營運據點員工進行人權風險評估,涵蓋率為100%。人權議題評估流程、人權風險因子鑑別,及人權風險評估結果等內容請參考下方說明。

人權風險評估結果

人權風險值 

年度 2023
  • 風險值(%)
  • 0.63
  • 人權議題
  • 職場健康與安全
  • 勞資爭議
  • 強迫勞動(加班)
  • 風險產生源
    • 新興傳染病
    • 營運場所
    • 執行職務期間
    • 主管溝通或管理方式不當
    • 勞資雙方認知差異
    • 短期內業務量增加或人力短缺
    • 配合廠商特定活動需求
    • 個人因素
  • 類型
  • 財務或非財務性補償

  • 財務或非財務性補償

  • 財務或非財務性補償、告誡與懲處

  • 減緩措施
    • 依法將體格檢查紀錄列為新進員工報到必要文件
    • 對在職員工舉辦定期健康檢查,並提供費用補助
    • 訂定台新「人因性危害預防計畫」,並提供線上人因危害預防、傳染病課程,加強員工疾病預防知能
    • 每月由職業專科醫生臨場健康服務,針對人因危害風險族群、心血管疾病風險族群進行健康指導
    • 開辦流感疫苗接種服務
    • 依法辦理職業安全衛生宣導
    • 不定期開辦衛教講座
    • 舉辦員工健康促進活動
    • 確實遵循法令制定人事管理制度,及辦理員工權益事宜
    • 每季辦理勞資會議,透過各種員工溝通管道,確保勞資對話暢通
    • 定期舉辦勞動法令課程,宣導主管應知的勞動法令,加強主管的法律觀念及了解適切的管理技巧,以降低管理上的爭議
    • 員工行為準則內明訂內部溝通管道,若員工有任何勞資問題,均可向人資單位尋求協助
    • 確實遵循勞動法令規範安排員工之出勤時間與工時
    • 公告宣導、重申正常工作時間與加班規定
    • 設置出勤及加班管理系統,協助員工及主管管控工時及加班時數
    • 設置異常報表功能,使主管能更妥善的關心員工加班狀況
    • 每月檢視各單位加班時數,並關注加班時數偏高人員
  • 補救措施
    • 發生職業傷病之員工,本公司將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進行實質補償,包括:
      1. 帶薪之公傷假
      2. 全額醫療費用
      3. 如經治療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且不符合失能給付標準,將一次給予40個月工資作為終結補償
      4. 倘員工不幸身亡,將給予員工家屬合計45個月工資之喪葬費及死亡補償
    • 如經司法調查確認本公司就員工職業傷病之發生有過失責任,將視個案情形另依民法規定負擔損害賠償責任,如:
      1. 失能員工之看護費、所得減損賠償
      2. 死亡員工之家屬精神慰撫金、扶養費
    • 盡可能與當事人溝通瞭解狀況,尋求和解的可能性
    • 如調解過程中確認員工權益遭受損失,本公司均善盡雇主責任,透過勞資協商機制盡可能與員工協商妥適的實質補償方案,包括補發薪資、休假、資遣費及提供服務證明書等
    • 若爭議源自管理問題,將對涉案單位主管加強宣導爭議所涉相關法令規範與管理措施,以盡可能避免重複發生類似案件
    • 公司嚴格禁止強迫員工加班或超時加班之情形,如經發現員工有遭強迫加班或超時加班情形,將盡速與員工協商妥適的補償方案,包括但不限於給予加班費或提供補休;對強迫員工加班或使員工超時加班的主管,本公司也將嚴格進行處分
    • 針對事發單位主管及同仁,將加強宣導加班相關制度與管理措施,以盡可能避免重複發生類似情形

註 1:人權風險值(%)= 鑑別出具風險之員工數 / 當年度總員工數。
註 2:以連續二個月延長工時超過 40 小時作為風險評估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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