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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稽核
內部稽核

內部稽核之組織及運作

組織架構

內部稽核組織 

一、隸屬董事會之內部稽核單位,設置總稽核一人,專任稽核人員數名,綜理金控及各子公司稽核業務。

二、總稽核得視業務需要,調動各子公司之內部稽核人員辦理本公司及子公司之內部稽核工作。

三、依本公司內部稽核制度,內部稽核單位之人事任用、免職、升遷、獎懲、輪調、考核及薪資報酬等,由總稽核簽報經董事長核定後辦理。

內部稽核之運作

  • 年度稽核計畫之擬定與執行
    對金控公司每年至少辦理一次一般查核,每半年至少對金控公司及其子公司之財務、風險管理、法令遵循辦理一次專案查核,作成內部稽核報告,交付審計委員會查閱及依主管機關規定申報。

 

  • 向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及獨立董事之報告與溝通
    • 定期向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報告稽核業務辦理情形。
    • 定期與獨立董事進行溝通座談會議,並將座談會議紀錄陳報董事會。

 

  • 內部控制制度自行查核之督導
    督導業務管理單位訂定自行查核內容與程序及各單位(含子公司)自行查核之執行情形,並覆核其自行查核報告。

  • 業務規範及作業辦法之建議 
    對本公司業務規範及作業辦法之訂定及修正提出建議。

 

  • 對子公司之督導管理
    審核與督導子公司呈報之稽核計畫、內部稽核報告所提重大缺失事項及改善辦理情形、會計師查核報告、金融檢查機關檢查報告等資料。

 

  • 對子公司內部稽核作業之成效考核
    定期對子公司內部稽核作業之成效加以考核,除報告董事會考核結果外,並將結果送子公司董事會作為人事考評之依據。


  • 缺失事項之追蹤及管理
    針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等主管機關來函或至本公司檢查所提改進事項、本處對各單位查核所提改進意見及各單位自行查核發現之缺失事項等,督導各單位切實辦理改善見復,並以書面審核或實地複查方式予以追蹤及控管,並函報主管機關。

  • 申報及通報
    依主管機關規定申報及通報以下資料:
    • 內部稽核人員之姓名及服務年資等資料
    • 稽核計畫暨執行情形
    • 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 內部控制制度缺失與異常事項及其改善情形
    • 重大偶發事件之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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