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選任程序
董事及獨立董事提名暨選任方式
本公司董事選舉依「台新金控董事選舉辦法」辦理。本公司董事及獨立董事選任採候選人提名制度,除法令另有規外,由股東常會依金融控股公司法、公司法及有關法令之規定,就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本公司自2020年成立提名委員會,負責依本公司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及公司經營所需之專業知識與技能,向董事會提出建議提名之董事候選人名單。本公司章程規定,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三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有關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兼職限制、提名與選任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證券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辦理。
董事會暨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
為落實公司治理及提升本公司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功能,本公司訂有「董事會績效評估準則」(包含功能性委員會-審計委員會、薪資報酬委員會、風險管理委員會、提名委員會);該績效評估方式採內部評估及外部評估二種;每年應至少執行一次內部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之績效內部評估,每三年至少由外部專家團隊執行評估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