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申請發行國內第一次無擔保交換公司債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10/12/23 |
發言時間 |
18:19:46 |
發言人 |
林維俊 |
發言人職稱 |
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2-55761888 |
主旨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申請發行國內第一次無擔保交換公司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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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款 |
第 11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0/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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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12/23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台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一次 無擔保交換公司債 3.發行總額:發行總面額上限為新臺幣50億元整 4.每張面額:每張面額新臺幣100,000元整 5.發行價格:依票面金額之100.5%發行 6.發行期間:三年 7.發行利率:票面年利率為0% 8.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不適用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償還借款、充實營運資金及因應未來轉投資需求 10.承銷方式:採詢價圈購方式全數對外公開承銷 11.公司債受託人: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2.承銷或代銷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3.發行保證人:不適用 14.代理還本付息機構:尚未決定 15.簽證機構:不適用 16.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相關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奉相關主管機關 核准後另行公告 17.賣回條件:無 18.買回條件:1.彰化銀行普通股在集中交易市場之收盤價格連續三十個營業日超過 當時交換價格達百分之三十(含)以上時。2.若本交換公司債流通在外餘額低於原 發行總面額之百分之十時。 19.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尚未決定 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無 21.其他應敘明事項:本交換債之實際發行計畫、發行程序暨發行條件等相關事項訂定 修正、及一切發行相關作業等,均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代理人全權處理之;未來如遇 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核定要求、或因應市場狀況需要或其他主客觀因素環境等,而需 增修調整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