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控

重大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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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金控公告辦理合併發行新股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4/04/24

發言時間

18:14:03

發言人

林維俊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55761888

主旨

台新金控公告辦理合併發行新股

符合條款

第11款

事實發生日

114/04/24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4/24

2.增資資金來源:合併基準日按新光金控普通股每1股換發本公司普通股 0.672股及辛種記名式特別股0.175股,新光金控甲種記名式特別股每1 股換發本公司庚種記名式特別股一1股,新光金控乙種記名式特別股每 1股換發本公司庚種記名式特別股二1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發行總金額依合併基準日前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而定; 普通股11,890,254,918股;庚種記名式特別股一75,000,000股; 庚種記名式特別股二219,668,000股;辛種記名式特別股 3,096,420,552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普通股以本公司合併基準日前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 庚種記名式特別股每股45元;辛種記名式特別股每股10元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

10.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不適用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如依合併契約約定之換股比例取得 不滿1股之畸零股部分,普通股依其於合併基準日前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 (下稱市價)、辛種特別股依其發行價格,按比例折發現金(不足1元部 份應四捨五入計算至元為止)給付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普通股與本公司原發行普通股相同;辛種特別股 及庚種特別股之權利義務,悉依本公司章程之規定辦理。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與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合併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合併發行新股案最終實際發行股數,將按新光金控於合併基準日流通 在外已發行股數(含普通股及特別股)依約定換股比例調整之。 (2)擬請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本合併發行新股案相關事宜,包括但不限於申 請主管機關許可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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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台新金控與新光金控合併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並已訂定114年7月24日為合併基準日。合併後,台新金控為存續公司(合併後更名為「台新新光金控」)、新光金控為消滅公司。台新金控將以「客戶權益」為優先,兩家金控合併後,所有台新金控旗下子公司客戶的往來的權益及一切權利義務不變,不會因本合併案而受到任何影響,客戶無需做任何變更申請,敬請放心。若您有任何疑問,歡迎洽詢您的業務代表或撥打以下客服專線: 台新銀行: (02)2655-3355、台新證券: (02)4050-9799、台新人壽: (02)2171-1132、台新投信: (02)2501-3838,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再度感謝您的長期支持,更期待您未來繼續惠予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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