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第九屆董事競業之行為
序號 |
4 |
發言日期 |
113/06/14 |
發言時間 |
16:34:05 |
發言人 |
林維俊 |
發言人職稱 |
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2-55761888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第九屆董事競業之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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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款 |
第 21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3/0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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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1.股東會決議日:113/06/1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吳東亮/董事 吳澄清(台灣石化合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經營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經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