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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以盈餘撥充資本發行新股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5/02

發言時間

 17:55:48

發言人

 林維俊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55761888

主旨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以盈餘撥充資本發行新股

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02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02

2.增資資金來源:112年度可供分派盈餘提撥新臺幣4,990,824,740元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新臺幣4,990,824,740元及499,082,474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8.發行價格:不適用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0股

10.公開銷售股數:無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每壹仟股無償配發40股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在規定期間內互為併湊為整數歸併其中一人;

逾期未併湊或併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數,按面額折發現金(抵繳集保劃撥暨

無實體登錄等費用),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累積之畸零股提請本公司董

事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新增新股之權利與原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強化財務結構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普通股每股股利之分派,係依據截至113年3月31日普通股已發行流通在外股份總數

12,477,061,838股為基準計算,惟每股實際分派之金額因受本公司於配股除權基準

之前股份買回、轉讓、轉換、註銷、增資或其他原因等影響,將依配股除權基準日

日實際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調整之,但總分派金額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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