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3年股東常會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13/02/22 |
發言時間 |
15:33:41 |
發言人 |
林維俊 |
發言人職稱 |
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2-55761888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3年股東常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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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款 |
第 17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3/0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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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2/22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6/14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仁愛路四段118號2樓(台新金控大樓)。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112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查核本公司112年度各項表冊查核報告及其與內部稽核主管 之溝通情形。 (3)本公司112年度董事及員工酬勞分派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1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2)本公司112年度盈餘分派。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本公司盈餘撥充資本發行新股。 (2)變更本公司「公司章程」。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選舉本公司第九屆董事。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 擬請解除本公司第九屆董事競業之行為。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4/16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6/14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192條之1及「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 辦法」第5條規定,本公司受理股東提出股東常會議案及董事(含獨立董事) 提名相關事宜: (一)提案及董事(含獨立董事)提名資格:本次股東常會停止受理股東名 簿記載之變更時,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 (二)提案內容:各股東之提案以一項為限,所提議案包括理由及標點符號不 得超過300字。 (三)應選名額:本公司董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本屆選舉董事應選名額為 七席(含獨立董事三席),應敘明被提名人之姓名、學歷及經歷;如提 名獨立董事,應依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5條 第4項規定檢附相關文件。 (四)受理期間:自113年2月24日起至113年3月4日(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 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以書面方式提案及董事(含獨立董事)提 名。股東如於前項受理期間提出議案及提名,將另案提請董事會審查, 如逾越提案期間提出,即不再送請董事會審查。 (五)受理處所:台北市仁愛路四段118號25樓董事會秘書處。 二、有關「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台新金融控股公司已發行有 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5%者,應自持有之日起10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持股超 過5%後累積增減逾1%者,亦同。持股超過10%、25%或50%者,均應分別事先向 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並通知本公司。(請參考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16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