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控公告戊種特別股發行滿七年股息率重設
序號 |
3 |
發言日期 |
112/12/26 |
發言時間 |
17:03:56 |
發言人 |
林維俊 |
發言人職稱 |
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2-55761888 |
主旨 |
台新金控公告戊種特別股發行滿七年股息率重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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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款 |
第 51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2/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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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12/12/26 2.公司名稱:台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本公司戊種特別股發行條件辦理股息率重設 6.因應措施:依本公司戊種特別股發行條件,戊種特別股原發行年利率4.75%,於發行日起 滿七年之次一營業日重設股息率,利率重設日之前二個台北金融業營業日為利率重設 基準日,依英商路透社(Reuter)112年12月26日上午十一時七年期IRS「TAIFXIRS」與 「COSMOS3」之算數平均數為1.34%,加計發行時之利率加碼3.5325%,自112年12月28日 起重設股息率為4.8725%。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原發行條件之「PYTWDFIX」已無法自路透社取得報價,本公司依誠信原則以台北外匯 公司之報價「TAIFXIRS」取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