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子公司台新銀行公告董事會決議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序號 |
3 |
發言日期 |
112/05/18 |
發言時間 |
17:20:28 |
發言人 |
林維俊 |
發言人職稱 |
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2-55761888 |
主旨 |
代子公司台新銀行公告董事會決議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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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款 |
第 11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2/0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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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5/18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台新金控持有本公司100%之股權,為本公司唯一股東。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上限295,454,545股 5.得私募額度:上限6,500,000,000元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考量本行獲利成長動能、資產品質穩定度等 財務表現,採股價淨值比法與本益比法綜合評估。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自有資本,強化資本結構。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維持股東結構單一化。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2/05/18 11.參考價格:以112/3經會計師核閱簽證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每股新臺幣22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除依法私募股票限制轉讓之外,其餘與 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