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控_CSR報告書_2019

台新銀行新莊分行前理財專員涉挪用客戶資金及與客戶間有異常資金往來所 涉缺失一案,於 2018 年 11 月 7 日向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提出對該員工之刑事 案件告發,同日亦向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完成製作筆錄及備案程序, 確保客戶及本行權益。另,該員工因違反員工行為準則之第五條「客戶穩私 維護」及符合第十一條第四款「違反勞動契約及工作規則情節重大」,已於 2018 年 11 月 1 日予以免職。 本案雖屬個人違反之行為,但台新銀行內部隨即規劃各類相關措施(包含內 部流程改善、強化即時控管機制等等),說明如下: 加強教育訓練 - 於 2018 年底至 2019 年底前完成強化各層級主管或人員作 業、安控、及法遵觀念等。 針對分行作業主管、業務主管及分行經理進行「強化作業品質及安控觀念」實體 課程,共計 8 場,受訓主管計有 249 位。 針對分行作業及業務人員進行再教育,以確保全體員工皆確實瞭解安控及作業風 險之精神與重要性,共計有 1,711 人。本課程亦納入新進行員必修課程,確保分 行行員確實瞭解安控及作業風險之重要性。 針對全台分行經理人及理財專員強化業務管理與銷售人員之法遵觀念,由台新銀 行總經理、個人金融事業總處副執行長及通路營運事業處執行副總等長官,至全 台進行七場「銀行防範理財專員挪用客戶款項相關內控作業原則(簡稱「理專十 誡」)」之教育訓練(共計 920 人完訓),以利加強控管,並鄭重告誡相關管理、督 導人員,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將依規嚴懲。 經由以上回應,投資人與媒體可充分了解本議題之主要進度。或可 至本公司官方網站 「彰銀專區」 查詢台新對於本案之相關回應 2014年:台新金控對財政部提起民事訴訟、假處分,並向監察院陳情 2015年:監察院通過調查報告,指出財政部未考量政府之施政或作為應有其連 貫性及一致性,並基於維持官民股和諧共治,以維護彰化銀行全體股 東最大利益之考量,於彰化銀行董事改選前,善盡協商之能事,盡最 大努力溝通協調,致引發爭議,並有損害政府誠信形象之虞,顯有欠 當。 2016年:台北地院判決確認財政部與台新金控間以「財政部在台新金控仍屬彰 化銀行最大股東之期間內,不得妨礙台新金控指派之代表人當選彰化 銀行全體董事席次過半數之董事席次」為內容之契約關係存在。 2017年:高等法院宣判,確認台新金控與財政部間關於「財政部持有彰化銀行 之股份未出售前、且台新金控仍為彰化銀行最大股東者,財政部應支 持台新金控指派之代表人當選彰化銀行全體董事席次過半數之普通董 事席次」之契約關係存在。財政部不服該判決,上訴至最高法院。 2019年:最高法院因認為雙方間之契約是否為表決權拘束契約、契約迄今已13 年是否有違公序良俗等議題須予釐清,因而廢棄原判決關於確認兩造 契約關係存在及該訴訟費用部分,發回臺灣高等法院。 2020年:彰銀董事會通過將對2005年發行的14億股私募特別股,補辦公開發 行及申請上市。台新金控重申配合政府政策。 台新金控維護股東權益作為及進度說明 ● 特定議題二:理專行為強化方案 通報主管機關、書面信函或是函文回覆、客 服電話 未來如何防範理 專不當行為? 2019年 主管機關、 投資人、客 戶、媒體 利害關係人類別 關注主題 詢問時間 台新回應方式 131 利害關係人議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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