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控_CSR報告書_2019

台新金控於 2005 年 7 月 22 日參與彰化銀行 14 億股特別股公開競標,競標者除 國內法人(包括兆豐金控、富邦金控及台新金控)外,亦有國外專業法人機構( 即新加坡淡馬鍚控股公司)參與,最後由台新金控以總價約新台幣 365.68 億 元得標,並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淮後進行投資,取得彰化銀行 22.55% 股 權成為單一最大股東。 財政部先後於 2005 年 7 月 5 日公告及 2005 年 7 月 21 日透過彰化銀行交 付參與「 2005 年彰化銀行現金增資案」投標人之公函,承諾支持並 移轉彰化銀行經營管理權予得標人,公函中明文表示「本部持股在未 出售前,如得標投資人仍為最大股東者,本部將不改變由最大股東主 導該行經營權之政策」,財政部同意支持得標人取得彰銀董、監事過 半數席次;彰化銀行於 2005 、 2008 及 2011 年進行董監事改選時,財 政部均踐行承諾支持台新金控取得過半數董事及監察人席次。 財政部背棄 2005 年書面承諾導致台新金控喪失對彰化銀行之經營管 理權,造成台新金控鉅額損失並影響股東權益,為維護全體 20 餘萬 名股東的合法權益,台新金控尋求法律救濟,除委請律師向台灣臺北 地方法院對財政部提起民事訴訟並聲請假處分外,亦向監察院提出陳 情,以期藉由司法公斷及行政監督機制,促使財政部踐行 2005 年之 書面承諾,恢復台新金控對彰化銀行之經營管理權。 ● 特定議題一:彰化銀行投資案 ● 特定議題二:理專行為強化方案 ● 特定議題三:因應COVID-19紓困方案 ● 特定議題一:彰化銀行投資案 彰化銀行投資案說明 特定議題回覆 惟 2014 年彰化銀行董事改選時,財政部卻背棄 2005 年書面承諾,於 彰化銀行股東臨時會前號召公股行庫及公營機構購入彰化銀行股份, 並大肆徵求股東會委託書,造成台新金控在仍為彰化銀行最大股東之 情形下,卻僅於 9 席董事席次中當選 2 席普通董事及 1 席提名之獨立董 事,並直接導致彰化銀行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 4 條之規定已非屬台新 金控子公司。 (由IR(投資人關係)部門以e-mail、電話、 法人說明會或是面對面會議說明相關議題, 並輔以網頁資訊揭露(包括但不限於重大訊 息、新聞稿等形式) 溝通方式包括電話、e-mail、記者會、說明 會、新聞稿等,若媒體報導與實際情形有差 異,即由公關部統一說明 (1)彰化銀行投資 案說明 (2)台新金控維護 股東權益作為 及進度說明 2019全年 投資人 媒體 利害關係人類別 關注主題 詢問時間 台新回應方式 130 利害關係人議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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