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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申請發行國內第一次無擔保交換公司債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0/12/23

發言時間

 18:19:46

發言人

 林維俊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55761888

主旨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申請發行國內第一次無擔保交換公司債

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110/12/23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12/23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台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一次

無擔保交換公司債

3.發行總額:發行總面額上限為新臺幣50億元整

4.每張面額:每張面額新臺幣100,000元整

5.發行價格:依票面金額之100.5%發行

6.發行期間:三年

7.發行利率:票面年利率為0%

8.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不適用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償還借款、充實營運資金及因應未來轉投資需求

10.承銷方式:採詢價圈購方式全數對外公開承銷

11.公司債受託人: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2.承銷或代銷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3.發行保證人:不適用

14.代理還本付息機構:尚未決定

15.簽證機構:不適用

16.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相關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奉相關主管機關

核准後另行公告

17.賣回條件:無

18.買回條件:1.彰化銀行普通股在集中交易市場之收盤價格連續三十個營業日超過

當時交換價格達百分之三十(含)以上時。2.若本交換公司債流通在外餘額低於原

發行總面額之百分之十時。

19.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尚未決定

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無

21.其他應敘明事項:本交換債之實際發行計畫、發行程序暨發行條件等相關事項訂定

修正、及一切發行相關作業等,均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代理人全權處理之;未來如遇

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核定要求、或因應市場狀況需要或其他主客觀因素環境等,而需

增修調整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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