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監察院調查報告內容
- 新聞稿
日前監察院已公佈有關財政部於去(103)年 12 月 8 日向台新金控爭奪彰銀經營權之調查報告。監察院指出:財政部未考量政府之施政或作為應有其連貫性及一致性,針對彰銀 103 年董事改選,財政部反成為台新金控之競爭者而取得經營權,有違反誠信原則之虞,且該部未基於彰銀全體股東最大利益之考量,未於 103 年彰銀董事改選前,盡最大努力與台新金控溝通協調,致引發爭議,顯有欠當。
調查報告引述 94 年當時彰銀特別股標售案主事者,即財政部前部長林全,於監察院之陳述內容,包括:「94 年 7 月 5 日新聞稿發布後,財政部曾參考當時潛在投標人淡馬錫公司所提意見,於金融政策協調會建議,以取得彰銀董事及監察人過半席次作為取得經營權之定義,並獲該協調會議同意」、「財政部 94 年 7 月 21 日函之含意,確為承諾由得標人取得彰銀經營權」、「未來包含董監事,係屬繼續性的承諾」等語在案,足見財政部於 94 年之決策確係移轉彰銀經營權並持續支持得標投資人(即台新金控)取得彰銀過半數董監事席次。至於財政部聲稱為了阻止合併才奪取彰銀經營權云云,監察院認為並不足採。
本公司感謝監察委員針對彰銀經營權爭議之來龍去脈詳盡調查並還原事實真相,本公司將在目前與財政部進行中之民事訴訟,引據調查報告相關內容供法院審酌,以證明當年台新金控以 365.68 億元(溢價114 億元)高價投標,確係信賴財政部於 94 年公告及公函中所為移轉彰銀經營權之承諾,以及政府既定之民營化政策。
至於財政部於去年彰銀改選董事前,涉嫌濫用公權力以取得委託書等不當及不法情事,本公司考慮將於適當時機依法向監察院申請覆查,期盼監察院發揮監督制衡的作用,俾整飭官箴、昌明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