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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規範及作業辦法之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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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業務規範及作業辦法之訂定及修正,均衡酌性質及內容,必要時邀集遵守法令主管、稽核人員參與。本處人員會核之重點,在於評估其所規定之處理程序及作業流程是否健全、合理及有效控制;此外,本處並於執行查核時,注意觀察現行之作業流程有無控管不足或控管過於繁複影響效率情形,建議補充或修正規定。如發現例外交易(或異常交易)而為同業之慣例者,亦應研議如何適法導正,並移請相關單位研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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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子公司之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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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銀行、證券、保險及其他已設置內部稽核單位之子公司呈報之稽核計劃、董事會議記錄、內部稽核報告所提重大缺失事項及改善辦理情形、會計師查核報告、金融檢查機關檢查報告或其他有關資料,予以審核,並督導子公司改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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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控制制度自評之督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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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訂定內部控制制度之自行查核及評估內容與程序。
b. 督導各單位及各子公司每年至少辦理一次自行查核,並覆核其自行查核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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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子公司內部稽核作業之成效考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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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由本處依據各子公司稽核單位之內部稽核作業執行情形、法令遵循及自行查核辦理之督導情形,參考本處赴各子公司辦理查核時,實地查核其辦理情形,評定其內部稽核作業辦理之績效,作為本處對各子公司內部稽核作業考核成績,除報告董事會考核結果外,並將結果送子公司董事會作為人事考評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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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理機構檢查之配合及協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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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理機構派員來本公司檢查時,配合執行聯絡及協調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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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失事項之追蹤及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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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或中央銀行等主管機關來函或至本公司檢查所提糾正及注意改進事項、本處對各單位查核所提改進意見及各單位自行查核發現之缺失事項等,督導各單位切實辦理改善見復,並以書面審核或實地複查方式予以追蹤及控管,並函報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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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及通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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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每季向董事會及監察人報告稽核業務辦理情形。
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內部稽核人員名冊及受訓資料
稽核計畫暨執行情形
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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