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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本公司之子公司台新銀行因股份轉換而持有之本公司普通股254,131,447股,已於94.12.31屆滿金融控股公司法第31條第2項規定之三年法定處分期限,擬依該規定辦理銷除股份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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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私募方式辦理現金發行普通股、丁種特別股及可轉換公司債合計不超過新台幣350億元案。並選定Newbridge Asia IV, L.P.為本私募資金案之投資者,認購本公司私募發行之普通股80億元、丁種特別股120億元及國內可轉換公司債70億元,合計270億元整。另日商Nomura Holdings, Inc.擬以Newbridge Asia IV, L.P.認購本公司私募發行有價證券之相同條件,認購普通股20億元及丁種特別股20億元,合計40億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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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辦理本公司乙種特別股到期收回銷除股份變更登記及訂定減資基準日為95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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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聘請計葵生先生(Gregory D. Gibb)擔任本公司營運長。聘任吳統雄先生為本公司資深顧問。聘任許道義先生擔任財富管理事業群總經理。調任財富管理事業群林克孝總經理擔任金控首席經濟學家並兼任經濟及產業研究處主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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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私募方式辦理現金發行普通股新台幣40億元,由QE INTERNATIONAL (L) LIMITED為本公司本次私募發行普通股之應募人。業於95年12月27日完成股款交割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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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本公司全額認購台新銀行在新台幣80億元額度內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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